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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重庆独生子女证怎么申请

2022-08-17城市文化

  按照《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卫指导发[2016]36号)文件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工作单位的,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

  3、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

  申请人已经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请的;

  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

  申请人违法生育的;

  申请人中女方已满49周岁的;离婚或丧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龄已满49周岁的;

  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他情形。

  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子女、没有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

  4、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备注:如果是在2016年1月1日后才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不能办理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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