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只能随单位参保,由单位办理参加。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即可。
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职工(依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必须依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
1、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2、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民办费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5、国家机关中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
6、驻渝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7、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办理材料:
五险统一参保登记。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申请材料(提供给公司经办人即可)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办理地点:
公司税务机关地的社保局。
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单位及其职工没有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从破产、撤销、关闭、改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愿选择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
3、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