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
1、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这一规定是指,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又重新找到了工作。也就是说,只要失业者又有了工作,不论是临时的,还是长期的,都要被中断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者应征服兵役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有关规定,18周岁以上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我国公民可以参加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失业人员一旦应征服兵役,就不能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原因在于,服役后,他已不再具有失业人员身份。
3、失业者移居境外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移居境外,不论其是否在国外就业,因其已超出我国失业保险的地域管辖范围,因此,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正在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六十日内不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再就业情况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8、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