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办理时间
2022年7月25日起至9月9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原则上要求续贷学生在8月15日之前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办理地点
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白鹤林14号附7号
咨询电话
1、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重置密码,贷款政策咨询等,请拨打电话95593。
2、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我中心特开通了学生资助热线电话023—64360070。
办理材料
(1)大学新生首次贷款
一是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二是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原则上是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其他亲戚朋友作共同借款人,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2)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
一是学生证或在校就读证明。二是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原则上是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其他亲戚朋友作共同借款人,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办理程序
(一)大学新生和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注册。
2、首贷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现场签订贷款合同。
3、签订合同所需材料
(1)大学新生首次贷款
一是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二是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原则上是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其他亲戚朋友作共同借款人,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2)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
一是学生证或在校就读证明。二是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原则上是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其他亲戚朋友作共同借款人,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二)续贷学生
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
1、现场办理
续贷学生在共同借款人不变的情况下,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拿身份证原件来签订贷款合同即可。
2、远程办理
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通过手机进行身份认证,进行远程办理续贷,无需再到现场办理。
申请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历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大足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