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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重庆酉阳大学生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2022重庆酉阳大学生助学贷款办理时间

2022-08-23城市文化

  生源地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入学前户籍在酉阳县的大学新生(含预科生)、在校大学生(含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名单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以下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是自学考试、函授、电大等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类学生;二是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高校的助学贷款和生源地的助学贷款不允许同时办理)。

  生源地贷款政策

  (一)贷款金额。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二)贷款期限。按照全日制本科、专科就读学制加15年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大学毕业当年开始,5年内为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利息不还本金;本息偿还期为毕业的第6年开始至合同到期日期止,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在12月15日前偿还当年应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贷款用途。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日常生活费。

  (四)利息计算。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学生毕业后,利息由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承担,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助学贷款的还款结算日为每月的20日,每月的15日前还款;每月的16日及以后还款,次月的20日结算。

  温馨提示:因年底结算利息,11月20日不结算。

  (五)还款方式

  1、提前无利息还款。

  毕业当年8月15日前可以申请提前还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人不用支付利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使用POS机还款或到高校使用POS机还款或登录支付宝APP,在支付宝APP首页顶端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点击“在线还款”→输入贷款指定的支付宝账户→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还款信息→根据提示还款。(温馨提示:POS机还款不收现金)

  2、升学延期还款。

  贷款学生学历提升学习(全日制教育),须携带学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于当年8月15日前到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若不进行信息变更,银行将以毕业生对待;休学、转学、留级、退学、开除、死亡等也需要进行相关的信息变更。

  3、正常还款。

  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查询应还款金额,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使用POS机还款或到高校使用POS机还款或登录支付宝APP,在支付宝APP首页顶端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点击“在线还款”→输入贷款指定的支付宝账户→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还款信息→根据提示还款。(温馨提示:POS机还款不收现金)

  4、提前(部分)还款。

  每月(除11月外)都能申请提前还款一次,既可全部还款也可部分还款,提前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只能按申请的金额足额扣款,部分还款需为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5、逾期还款。

  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1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偿还利息,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逾期利息不计复利,但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1日至20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金额→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使用POS机还款或到高校使用POS机还款或登录支付宝APP,在支付宝APP首页顶端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点击“在线还款”→输入贷款指定的支付宝账户→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还款信息→根据提示还款。(温馨提示:POS机还款不收现金)

  生源地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满足的条件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借款学生和学生家长(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借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酉阳县。

  3、已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者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共同借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共同借款人与借款学生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人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当地户籍的自然人。如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有不良征信的不作为共同借款人,有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贷款材料

  (一)首次申贷材料(原件):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3、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5、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二)续贷申贷材料:

  1、办理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续贷时,如果要更换共同借款人,需借款学生和新增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提供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办理程序

  (一)首次贷款

  对象:大一新生和未办理过高校贷款的在校大学生。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酉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事项。办理流程:

  (1)借款学生需提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hsi.com.cn/)完成注册,填写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一定记住自己的登录名和密码)。

  (2)携带申贷材料,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流程有:①贷前审查;②签订合同;③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④10月10日前高校录入回执(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二)续贷

  1、现场续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即可。操作流程:

  (1)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hsi.com.cn/)录入申请信息;

  (2)填写续贷声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3)签订合同;

  (4)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

  (5)10月10日前高校录入回执完成续贷(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2、网上续贷。

  操作流程:

  (1)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hsi.com.cn/)录入申请信息,PC端提交续贷申请(学生在线系统);

  (2)手机端进行实人认证(支付宝手机APP);

  (3)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学生在线系统);

  (4)等待县级资助中心审核(请耐心等待,8月2日开始审核,审核时间5个工作日);

  (5)手机收到提示短信;

  (6)10月10日前到高校录入电子回执(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电子回执)。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三)申请补充贷款的学生必须出具一般脱贫户、脱贫监测户及低保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先按正常贷款最高额度贷款并签订《贷款合同》、打印《受理证明》,再到县学生资助中心指定位置办理补充贷款并签订《补充贷款合同》,打印《补充贷款受理证明》。

  生源地贷款材料

  获取贷款的学生大学毕业后,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否则将产生不良记录。

  (一)学生违约,银行系统上不仅有逾期违约记录,还将被记入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影响学生将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二)对违约学生,银行将根据逾期本金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开为借款利率的1、3倍,将会增加学生及家庭的经济负担。

  (三)对长期违约的学生,银行将采取诉讼程序追讨贷款。违约学生将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迫讨贷款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其他事项

  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期间,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全程戴好口罩、出示渝康码,方可进大厅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办理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办理地点:酉阳县教委办公楼底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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