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重庆准予落户的人才界定标准更宽泛,包括以下三类:1、本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2、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等一般人才;3、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和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等受表彰人才。
办理材料
1、第一类高层次人才:
书面申请书;
重庆市人才服务证;
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2、第二类一般人才:
书面申请书;
书面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
毕业证、技术职称证书或护理人员资质证书;
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3、第三类受表彰人才:
书面申请书;
表彰文件或者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