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即可。
办理材料
1、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2、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退休证》,未取得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办理流程
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
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下的,办理销户提取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为封存状态;未办理封存手续的,由单位经办人到分中心(主城区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若是自己办理:则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公积金。
办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
(2)九龙坡办事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
(3)江北办事处(江北区);
(4)渝北办事处(渝北区、两江新区);
(5)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6)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办理方式
1、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下的,办理销户提取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为封存状态;未办理封存手续的,由单位经办人到分中心(主城区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2、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办理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手续。
3、单位统一办理的,非销户提取与销户提取应分别申请。
4、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该账户为封存或集中封存状态的(职工有多个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账户合并后,方能申请提取公积金),由职工本人直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