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法律法规

首页>天气生活>法律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规定为

2021-12-18法律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如果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规定为

  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属于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以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当地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规定为

  另外,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规定为

  而且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猜你喜欢

热点推荐

你可能感兴趣

最新天气资讯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