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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涝和洪涝的区别 内涝与洪涝有哪些不同

2021-08-19 来源:天气网

  导语:洪涝灾害可导致经济建设、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甚至传染病流行,严重威协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最近有些朋友来咨询小编:内涝和洪涝的区别是什么?内涝与洪涝有哪些不同?下面是小编整理收集的内容,供大家欣赏,希望大家喜欢。

  内涝和洪涝的区别

内涝和洪涝的区别 内涝与洪涝有哪些不同

  内涝

  内涝:是指由于强降水或者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或者一些地区排水能力致使城市或该地区内产生积水灾害现象。

  洪涝:指因大雨、暴雨或持续降雨使低洼地区淹没、渍水的现象。洪涝灾害可分为洪水、涝害(包括内涝)、湿害。

  1、内涝

  地形地貌:地势比较高的地区不容易形成积水,例如苏州、无锡等老城虽然是水乡城市,但是因为老城都选择地势比较高的地区,所以不怎么容易形成积水。而城市范围内地势比较低洼的地区,就容易形成内涝,城市建设用地选择什么样的地形地貌非常重要,如果选择在低洼地或是滞洪区,那降雨积水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排水系统:国内一些城市排水管网欠账比较多,管道老化,排水标准比较低。有的地方排水设施就不健全,不完善,排水系统建设滞后是造成内涝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城市大量的硬质铺装,如柏油路、水泥路面,降雨时水渗透性不好,不容易入渗,也容易形成这段路面的积水。

  2、洪涝

  自然条件:气候异常,降水集中、量大:中国降水的年际变化和季节变化大,一般年份雨季集中在七、八两个月,中国是世界上多暴雨的国家之一,这是产生洪涝灾害的主要原因。洪水是形成洪水灾害的直接原因。只有当洪水自然变异强度达到一定标准,才可能出现灾害。主要影响因素有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地形地势。

  社会经济条件:只有当洪水发生在有人类活动的地方才能成灾。受洪水威胁最大的地区往往是江河中下游地区,而中下游地区因其水源丰富、土地平坦又常常是经济发达地区。

内涝和洪涝的区别 内涝与洪涝有哪些不同

  洪涝

  洪涝灾害的成因

  洪涝灾害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即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在自然条件中,大面积持续性高强度的降雨是发生洪涝灾害的根本原因,而日趋严重的森林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河道淤积、湖泊萎缩以及崩塌、滑坡、泥石流活动等多种非气候因素也加剧了洪涝灾害的形成和发展。

  造成我国洪涝灾害日益严重的主要原因是:①降雨分布不均匀,气候异常加剧;②主要江河中下游地势平缓,河道曲折,洪水排泄不畅;③水土流失和崩滑流活动剧烈;④河湖淤积严重,行洪蓄洪能力下降;⑤大江大河沿岸工程条件复杂,堤防隐患严重。

  1.降水分布不均

  我国降水的最大特点是时间和区域上分布的严重不均,这是导致洪涝和干旱频繁交替发生的根本原因。在时间上,年内降水集中于夏季,年际丰枯交替,形成多种尺度的周期性变化。在空间上,西北地区干旱少雨,东部特别是华南和东南沿海地区雨量丰沛。与世界同纬度地区相比,我国北纬35°以北(特别是西北地区)降水偏少,北纬30°~35°地区基本持平,北纬30°以南地区显著偏多。

内涝和洪涝的区别 内涝与洪涝有哪些不同

  内涝图片

  2.地势低洼与区域性地面沉降

  受区域性构造控制,我国地势西高东低,依次形成高原、高山→山地、高原→平原、丘陵三级台阶式的地貌格局。受此控制,我国主要江河上游地势陡峻,水流一泻千里,而到中游、下游地区,地势陡降,河道曲折迂回、河水流速骤减,大量泥沙淤积,行洪不畅,极易泛滥成灾。以长江为例,自宜昌向东进入中游后,河道的海拔标高由100m以上陡降至50m以下,由此至长江入海口长达1800km的河道平均坡降只有万分之二点八。特别是江汉平原和洞庭湖地区,属于中新生代构造沉降盆地,从白垩纪开始沉降速率不断加大,第四纪以来一直处于构造沉降加速期。据研究,更新世的构造沉降速率约为0.065~0.129mm/a,全新世约1.19mm/a,现代约9.82mm/a。据此推算,江汉平原在1954~1998年间仅构造沉降就超过0.4m(张人权等,1998)。开采地下水等人类活动更加剧了地面的沉降量。

  3.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崩塌、滑坡、泥石流与洪水灾害具有密切的相关关系。暴雨洪水是激发水土流失和崩塌、滑坡、泥石流(崩滑流)的重要因素,反过来这些地质过程又进一步加剧了洪涝灾害。一方面,水土流失和崩滑流灾害严重破坏了森林植被及土地资源,使生态环境恶化,土壤调蓄水分功能下降,从而增大了洪水的暴发强度和频次;另一方面,水土流失和崩滑流产生的泥沙物质造成河、湖、水库淤积,河床抬高,甚至高出两岸地面,使之成为地上“悬河”,从而加剧了洪水灾害。

  4.湖泊调蓄能力下降

  湖泊对于蓄洪分洪和调洪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湖泊面积的大幅度萎缩,使其调蓄洪水的能力急剧下降。

  据有关资料,1949年长江中下游地区湖泊总面积达25828km2,减少了一半以上。被称为“千湖之省”的湖北,新中国成立初期有天然湖泊1066个,到80年代末仅存309个。1825年以前,洞庭湖为一个统一的大湖,面积达6270km2;此后,逐渐分解为东洞庭湖、南洞庭湖和西洞庭湖,到20世纪90年代湖泊总面积缩减至2150km2。鄱阳湖面积也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5600km2缩小到现今的3860km2。

  5.江河沿岸堤防工程脆弱

  江河两岸的天然堤坝是在自然条件下形成的,在平水期基本保持稳定状态,但在洪水期,稳定性较差的堤坝可能发生溃决,导致洪水灾害。具有潜在不稳定因素的堤坝常常位于隐伏岩溶发育的地段或土质结构疏松以及土洞、孔穴发育的河段。如江西省境内长江干堤长约160km,其中近80km地段为隐伏岩溶发育区。新中国成立以来,有22km长的干堤曾发生过隐塌,是造成堤防溃决的重要隐患。土质结构和稳定性较差的岸坡也使堤防安全受到影响。如长江中游大多数地段的天然堤上部为粘性土,下部为砂性土,极易发生管涌等形式的渗透变形而被水流冲刷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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