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3月24日,常德地区革命委员会撤销,常德地区行政公署成立。1979年11月至1980年12月,各县(市)撤销革命委员会,恢复县(市)人民政府。
1988年元月,国务院以国函[1988]18号文件批准,撤销常德地区,建立省辖常德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4月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函[1988]22号文件通知,撤销常德地区和常德县,设两区,原常德市改为武陵区,原常德县改为鼎城区,两区行政区域不变,津市市为省辖县级市,省政府委托常德市代管。1988年6月20日至24日,常德市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常德市人民政府,选出正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