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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重庆合川区中小学招生政策

2022-07-22城市文化

  2022年,我区继续按照《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川委办(2014)44号)和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一)小学招生

  各学区办要注意合理安排招生校点,统筹确定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保证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将辖区内含残疾儿童在内符合条件的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一次性全部招完,确保小学应入尽入。未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各学区办和学校不准随意更改招生计划,盲目增加班数和扩大班额。

  合阳城、南津街、钓鱼城三个街道辖区内城市小学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城区三个街道学区办于5月23-31日按要求集中开展并完成新生调查摸底工作。区教委与当地学区办根据当年学龄儿童入学摸底情况,按就近原则划定各城市小学的招生服务区域,具体情况另文通知,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按划定区域对口入学。

  “三对口适龄儿童对口入学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有效证件等。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合阳城、南津街、钓鱼城三个街道辖区非城市小学及其余27个镇街适龄儿童就读小学,由各镇街学区办具体负责,于5月底前完成新生人数摸底工作并按就近原则统筹划定辖区内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区域,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按划定区域对口入学。个别情况特殊的镇街结合部按历史习惯入学。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依法按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对子女入学信息进行登记并送其子女入学。我区各小学所招新生,严格按《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采集相关学籍信息并注册学籍。

  (二)初中招生

  初中招收读满小学修业年限和具有小学学历的16周岁以下的校内外少年儿童(应届生不受年龄限制)

  1、全区面上初中招生

  合阳城、南津街、钓鱼城三个街道小学毕业生继续实行“多校划片、指标到校、电脑派位”免试入学。其余镇街小学毕业生实行免试就地对接升入当地初中学校就读,由当地学区办在区教委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个别情况特殊的镇街结合部和辖区内无初中学校的沙鱼镇、涞滩镇,按历史习惯入学,其小升初工作,由当地学区办(中心完小)配合相关学区办或招生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西南大学银翔实验中学、北新巴蜀中学初中招生

  西南大学银翔实验中学和北新巴蜀中学(以下简称“2校")2所新转设公办学校办学仍在过渡期内,2校2022年初中招生除按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签订协议的业主子女入学外,根据所在镇街相关初中学校布局调整,主要就近招收所在的镇街小学毕业生,不再向周边镇街下达招生计划。为解决城区初中入学压力,2校继续面向合川主城区三个街道招生并分街道下达一定的招生计划。

  2022年2校初中招生具体为

  西南大学银翔实验中学、北新巴蜀中学符合条件的业主子女,由学校联系相关开发商核实并安排入学。学校所在镇街辖区小学毕业生由当地学区办统筹协调,相关小学分别对接银翔实验中学、北新巴蜀中学直接安排入学。根据2校向主城区分街道下达的招生计划,有意愿就读2校的主城区三个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1所或2所学校报名,2所学校可以兼报,填报人数未超过相关学校下达计划的,直接录取;填报人数超过相关学校下达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城区小学毕业生被2校录取后不再参加主城区公办城市初中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三)回原籍学生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未在原籍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学区办参照“三对口”要求负责登记、审核。合阳城、南津街、钓鱼城三个街道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在城区相关学校就读,其余27个镇街由当地学区办(中心完小统筹安排至当地学校就读。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合阳城、南津街、钓鱼城三个街道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蜞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法定监护人合法有效的工作证明等有关材料、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应提供学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学区办审核登记,各学区办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监护人等无谓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小学生由区教委和相关学区办统筹安排到有招生潜力的学校就读;初中生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招生潜力的城区中学就读。城区外各镇街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由相关学区办和学校参照城区要求统筹安排。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学区办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驴籍地招生服务区域学校实施“一,人-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可实施。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严格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相关要求。卓尔实验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发布招生计划、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审核报名材料、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民办学校超计划招收或违规招收部分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六)义务教育招生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合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或相关学区办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相关学区办和学校不得随意提高“门槛”,不得推诿责任,不得激化、上交矛盾,稳步有序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就学工作。对台湾同胞子女,要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或相关学区办统筹安排入学。

  4、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关学区办和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5、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6、各学区办和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要密切关注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到入学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重点关注残疾学生、留守儿童、贫困学生等群体的就学情况,对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和完善缓学、免学手续,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相关学校或学区办报区教委并依据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或学区办统筹安排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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