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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手房夫妻过户办理指南

2022-07-14城市文化

  一、办理条件

  (1)夫妻离婚前共有的房产,离婚后约定将房产转为个人独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2)夫妻结婚前个人独有的房产,婚后约定转为夫妻共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二、办理材料

  (一)婚前财产婚后约定房产共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重庆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5、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原件;

  6、房屋平面图。

  (二)夫妻离婚共有房地产约定个人独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重庆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5、房屋平面图;

  6、评估报告。

  三、办理流程

  步骤一:买卖双方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询问;

  步骤二:登记机构进行初次审核,买卖双方缴纳各种税费;

  步骤三: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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