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收养子女
1、申请条件:本市户口居民依法收养的子女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2、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3)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3、办理地点:重庆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窗口。
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弃婴、儿童
1、申请条件:
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救助)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应向驻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集体户口登记。
2、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弃婴、儿童入院登记表;
(3)社会福利机构资格证明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口簿》。
3、办理地点:
重庆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窗口。
户口是什么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