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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澳通行证商务签证办理指南

2022-07-01城市文化

  一、受理对象和申请地点

  1、重庆市户籍居民可向全市公安机关任一出入境窗口提出申请。

  2、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向所属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或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我市后申请往来港澳的,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或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他签注申请。

  4、非渝户籍人员参照《“全国通办”申请指南》《持居住证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申请指南》。

  委托代办: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旅游签注除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成年监护人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申请人在境外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免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赴港澳签注的免采集)→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缴纳证件工本费→领取证件。

  三、时限及领证方式

  1、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办结;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赴港澳签注的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需要补充申请材料、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证件办结后申请人到原受理机关领取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证件。其中快递取证属于有偿服务,收件时支付邮费。具体详见《受理回执》。

  四、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

  五、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或者下载并双面打印。

  2、标准小二寸光纸近期照片。正面(露两耳)、免冠、白底、不得佩戴首饰及眼镜。照片大小:头部长度28mm,头部宽度21mm。

  港澳通行证不能使用的照片

  1、头部过大或过小,歪头侧面的艺术照;

  2、怪发型、戴首饰(头饰、项链、耳环)、围围巾的照片;

  3、年久的旧照片、人像模糊和重新翻拍的照片,风景照、一次成像和数码照片;

  小贴士:可以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记得拿照相回执。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

  4、未满16周岁公民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并交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其前往港澳地区证明。

  (二)其他材料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人员,需交验《港澳商务登记备案回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有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派遣函。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人员,需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含国税、地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和单位派遣函原件。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港澳商务,需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含国税、地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大厅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3-966511

  互联网址:gaj.cq.gov.cn

  监督电话:010-66265110(国家移民管理局)

  023-63758111(重庆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总队)

  023-63962000(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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