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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有哪些

2022-06-25城市文化

  一、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标准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

  2、补贴条件

  (1)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2)残疾、特困(民政部门评定,非学校评定)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申报流程

  登录“重庆就业网”,点“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二、就业见习补

  1、补贴标准

  (一)享受就业见习基地每月发放不低于2100元的基本生活费;

  (二)享受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补贴条件

  就业见习基地招用以下人员: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4)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3、申报流程

  就业见习基地在就业见习人员见习结束后60天内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见习补贴。

  三、创办你的企业补贴(SYB)

  1、补贴标准

  成功创业:1,500元/人;未创业:900元/人。

  2、补贴条件

  参加SYB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止,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四、定向培训补贴

  1、补贴标准

  2,000元/人。

  2、补贴条件

  通过培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适用人群

  在我市进行实名登记的下列人员:

  (1)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离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3)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4、补贴申请

  用人单位在培训时间结束后2个月内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

  五、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标准

  (1)参加《目录》中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按照培训成本的100%给予补贴;

  (2)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工种),按2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2019年重庆市职业培训特色职业目录》中特色职业(工种)按13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900元;

  (4)《目录》外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第三至第六大类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执行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5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给予补贴;

  (5)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或未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试考核的职业(工种),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中级工标准给予补贴;

  (6)培训后首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按初级工标准给予补贴;

  (7)取得《目录》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800元/人。

  (8)岗前培训补贴不超过5天,补贴标准不超过100元/人/天。

  2、补贴条件

  (1)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以下简称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或更低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2)适用人群:高校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止,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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