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
2、交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缴纳工本费10元。
4、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10元/证
有效期:3个月
受理时间: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川渝两地可通办临时身份证明
川渝公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现两地群众通办临时身份证明。因无法出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法定身份证件,急需乘坐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旅店住宿,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办理婚姻登记等,需要临时身份证明的,可在重庆任一公安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无需提供任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