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关联申请表》一联。
(2)单位代办的,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关联申请表》一联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职工本人办理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关联申请表》一联、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3)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联名卡关联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或职工留存。
注意:单位批量办理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关联申请表》由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职工本人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关联申请表》由职工本人填写,可不加盖单位公章,但须本人签字确认。
联名卡挂失、销卡相关介绍
1、联名卡挂失:持卡人可立即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热线电话挂失,或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2、联名卡销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性提取前,不得办理联名卡的销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