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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集体户口孩子落户条件是什么

2022-05-20城市文化

  根据渝公户[2005]5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社会单位集体户实行居民化管理的通知,父母双方都是集体户口,孩子是可以单独立户的(集体户口)。

  具体规定如下:

  对社会单位集体户人员,按照一人(或一户)编一号的原则分别立户,发放《居民户口簿》。

  在渝各高等院校、中专、技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管理暂不纳入此范围,仍以共同立户的形式进行管理。

  如何办理孩子落户?

  可持身份证到其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单独立户(集体户),立户后,凭《结婚证》、《出生证》等给孩子落户(集体户)。

  孩子落户材料:

  随母入户

  1、《出生医学证明》

  2、《结婚证》

  3、《房管证》

  4、《计划生育证明》

  随父入户

  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母亲户口性质证明》

  4、《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5、《住房证明》

  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如:《重庆市生育服务证》),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仍应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及时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重庆集体户口迁入条件及材料

  办理条件

  一、凡已就业毕业生,户口不再保存原就读学校,应根据就业方向,本着常住地立户的原则,选择以下方式迁移户口:

  毕业生就业单位有集体户的,可直接申请迁入其单位集体户入户;可申请在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及学校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

  中专校毕业生可申请在学校所在地、就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也可申请在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入户;

  技工学校毕业生可申请在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入户。

  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由学校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人才集体户托管。未就业的高校和中专校毕业生,也可申请将户口迁入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托管,期限两年;也可直接申请迁入学校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进行托管。

  办理程序及材料

  在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学校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人才集体户、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入户的,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凭学生所持户口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自愿申请书、相关就业证明材料等,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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