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人才落户政策,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只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可以申请落户重庆。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书;2、书面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3、毕业证、技术职称证书或护理人员资质证书;4、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6、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7、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持高层次人才证人才落户
受理条件:
1、本市引进的持《英才服务卡》的人才,可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迁来城镇地区落户。不受在参加本市养老保险时限的限制,不受就业条件限制。
2、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当场办结。
3、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在9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重新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备注:迁出人员在迁出地为户主(全户迁出的除外),拟选择将材料邮递到派出所或网上跨省通办的,请在申请书中明确原户新户主的姓名及其他户成员的关系。(必须)
2、《英才服务卡》(必须)
3、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必须)
4、年满16周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5、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6、在租赁住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廉租房除外)
7、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购买成套住房户口迁移入户
受理条件:
1、在本市城镇地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的,户口只能随直接抚养人迁移)、父母可申请登记户口。
2、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市内迁入城镇地区的,立即核准,当场办结;对市外迁入的,报派出所领导审结,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调查核实时间除外)。
3、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在90日(其中市外迁入的在30日)内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重新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1、住房产权人书面申请书,备注:迁出人员在迁出地为户主(全户迁出的除外),请在申请书中明确原户新户主的姓名及其他户成员的关系。(必须)
2、房屋产权手续(必须)
3、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必须)
4、产权人配偶以购房为由迁移户口的,提供结婚证和产权人同意手续
5、户口迁移人员年满16周岁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6、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落户
受理条件:
1、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在城镇地区登记户口。
2、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当场办结。
3、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在90日内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重新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备注:迁出人员在迁出地为户主(全户迁出的除外),拟选择将材料邮递到派出所或网上跨省通办的,请在申请书中明确原户新户主的姓名及其他户成员的关系。(必须)
2、《毕业证》(必须)
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必须)
4、本人《居民身份证》(必须)
5、其中市外迁入的,还需《户口迁移证》
6、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住房手续
7、在租赁住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廉租房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