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城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未设立职工集体户口的企业(单位)下列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因无直系亲属投靠、无合法固定住所,可入社会劳动力集体户:
1、接收的技校毕业生和有技术专长在我市就业后失业,其户口在学校或单位的人员。
2、各类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户籍关系无入户处所,户口在原所在单位的人员。
3、从市外引进的有技术专长的人员。
4、主城区内的技校、中专校毕业生(已派遣且两年内不再提出改派),户口仍在学校的,毕业后在主城区内的前述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5、主城区内的技校、中专校毕业生(已派遣且两年内不再提出改派),毕业后到主城区外(含市外)就业,其户口又不能从技校、中专校迁往就业地区或就业企业(单位)的人员。
6、主城区外(含市外)户口在技校、中专校的毕业生,毕业后在主城区内的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7、主城区内的企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确无条件返回原籍,户口仍保留在单位两年以上的人员。
8、主城区内的企业(单位),从市外引进的有技术专长(指技师及高级技师)的人员。
9、主城区内的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兼并、破产、关闭或其他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确无条件返回原籍,户口仍保留在企业或又在主城区内非国有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重庆集体户口转个人办理流程
凡在主城区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房屋的人员,申请在主城区入户,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均建筑面积及3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和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
满足以上条件的人员,可在实际入住后,提供以下资料到商品房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申请、集体户口页、抵押贷款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小区物管的入住证明。
如果还有随迁人员,还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