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入学迁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2、毕业生就业迁入: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在城镇地区登记户口。
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落户材料
书面申请书;
《毕业证》;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
本人《居民身份证》,其中市外迁入的,还需《户口迁移证》;
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住房手续;
在租赁住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廉租房除外)。
学历技术职称人才落户(市内迁入)材料
书面申请书;
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证书或务工证明;
毕业证或者技术职称证书或者职业技能证书;
年满16周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
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在租赁住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廉租房除外);
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学历技术职称人才落户(市外迁入)材料
书面申请书;
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证书或工证明;
毕业证或者技术职称证书或者职业技能证书;
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年满16周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在租赁住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廉租房除外);
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