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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北区随迁子女小学报名条件

2022-04-24城市文化

  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按照政策入学,确因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无法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需要在现居住地入学的,可以在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房屋地区(或租住房屋地区)的以下指定学校学位空余前提下,由学校审查后入学或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2021重庆江北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一、江北区户籍流动人口

  (一)基本条件

  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按照政策入学,确因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无法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需要在现居住地入学的(简称“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房屋地区(或租住房屋地区)的以下指定学校学位空余前提下,由学校审查后入学或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二)提交材料

  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登记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的户籍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江北区实际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房东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工作证明(江北区工作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4)实际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公安机关打印的居住凭证,需在有效期内)。

  (5)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三)优先办法

  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指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和本人是江北区农村户籍。

  (2)在招生范围实际购买房屋3年以下或租房5年以上。

  (3)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4)因户籍地“三对口”学校建设或入学压力大等实际情况,需要在本区范围其他学校过渡入学的。

  (5)重庆市政府政策规定的需要支持解决的其他省市随迁子女(含农民工)。

  二、江北区外户籍流动人口

  为尽力满足江北区外户籍入学需求,2021年区教委指定学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招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必要条件)的江北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一)基本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是江北区外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是离开户籍地在江北区合法从业或务工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随迁江北区并实际在江北区暂时居住。

  (二)提交材料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登记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包括: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学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按照有关原则,由指定学校审核后录取符合条件学生,不得组织入学测试,与江北区户籍学生同等享受教育权益。

  (三)优先办法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指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重庆市农村户籍。

  2、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购买房屋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3、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租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4、能够提供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从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且年限长者。

  5、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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