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住房消费类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老旧小区住宅楼房加装电梯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六) 遇到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 其它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注意事项:
职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区内跨中心提取还贷业务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职工同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公积金提取还贷、偿还逾期贷款、销户提取外,同一职工同一年度符合多项提取条件的,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方式,且只能有一次提取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