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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失业保险可以领几个月

2021-12-24城市文化

  天津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是取决于失业前缴纳的失业保险时间。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以及因用人单位用工不当而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一般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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