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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育保险领取条件及标准

2021-10-15城市文化

  领取条件

1、满足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1年以上。在生育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领取标准

  一、生育

  (一)医疗费

  1、正常产:三级医院1430元;二级医院1210元;一级医院110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1980元;二级医院1650元;一级医院132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520元;二级医院2750元;一级医院2200元;

  4、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300元;

  5、产前检查308元。

  (二)津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男职工补助:30天产假。

  二、计划生育

  (一)人工流产

  1、孕10周以下:三级医院330元;二级医院275元;一级医院242元;

  2、孕10-14周:三级医院440元;二级医院308元;一级医院264元;

  3、孕14-27周:三级医院1100元;二级医院880元;一级医院770元;

  4、孕27周以上:三级医院1430元;二级医院1210元;一级医院1100元;

  5、药物流产:253元。

  (二)津贴

  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2、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取环放环

  1、放置宫内节育环,三级医院165元;二级医院143元;一级医院121元;

  2、取出宫内节育环,三级医院198元;二级医院176元;一级医院154元;

  3、皮埋埋置剂放置(取出)术132元;

  4、宫腔镜取环术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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