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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买房条件

2021-09-29城市文化

  1、按照规定缴存成都住房公积金;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3、已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须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

  4、未提取公积金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5、拥有购房合同或协议,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6、有稳定收入,具有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具有中心认可的资产抵押/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9、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类型分为:

  1、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建立项目合作关系的住房。

  2、现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商品房现售备案且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建立项目合作关系的住房。

  3、再交易房:已取得房屋产权权属证书,具有完全处置权利且可在当地房管、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买卖过户及抵押登记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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