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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发现与小38岁保姆结婚后续 保姆回应与大38岁老人结婚

2024-06-05热点

辽宁锦州九旬老人赵德忠去世后被发现已与相差38岁的保姆结婚,房产、丧葬费被过给保姆儿子,养女报警并状告民政局,要求判定婚姻无效。近日,从老人的养女赵永秋与保姆郑秀英(化名)处获悉,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赵永秋的诉讼请求,对于原告要求撤销老人与保姆婚姻登记的行政行为,法院不予支持。6月4日,保姆郑秀英回应新闻记者,否认是为财产而“骗婚”,称结婚系老人提出,她选择尊重老人的意愿,尽管年龄相差38岁,但双方相爱。

老人被发现与小38岁保姆结婚后续 保姆回应与大38岁老人结婚

老人被发现与小38岁保姆结婚后续

判决后,除了赵永秋提出上诉请求改判婚姻无效外,郑秀英亦提出上诉,不认同原告与老人的养女关系。郑秀英的行政上诉状显示,请求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认为赵永秋与赵德忠的养女关系属认定事实错误,被上诉人不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

6月4日,保姆郑秀英回应新闻记者,否认是为财产而“骗婚”,称结婚系老人提出,她选择尊重老人的意愿,尽管年龄相差38岁,但双方相爱。

养父生前开具公证书被撤销,去世后房产、丧葬费被过给保姆儿子

新闻记者此前报道,2022年6月,65岁的赵永秋得知锦州家中的养父已离世两天,从沈阳赶回家后发现,90岁的养父在死前9个月,与年龄相差38岁的保姆领证结婚,房产已过户到保姆儿子名下,过世后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3.9万余元亦被保姆儿子领走。

赵永秋告诉新闻记者,由于姨母不能生育,赵永秋在8岁时以养女身份过继到姨父家。2020年8月,在弟弟岳父的推荐下,其养父聘用了来自辽宁义县的保姆郑秀英。

赵永秋觉得,养父可能受到保姆的操控。2021年5月,在养母去世2个多月后,养父赵德忠曾向锦州市公证处开具了一份婚后未曾生育子女和收养子女的公证书,收费单上签署的名字为保姆儿子郑某。公证书开具不久,房子以买受形式被养父过户给了保姆的儿子。

“保姆一方是想通过这种方式绕过我,从而将房子转移到自己手里。”赵永秋说,她向法院提交了相关材料,证明部分材料系伪造,自己确为老人养女。经过核实后,锦州市公证处将上述公证书撤销,并承认公证内容确与事实不相符。

老人被发现与小38岁保姆结婚后续 保姆回应与大38岁老人结婚

此外,赵永秋提供给新闻记者两份材料,一份是养父与保姆的结婚登记表,一份为养母的死亡注销证明,上面的日期显示为同一日,均在2021年9月28日,她觉得蹊跷。

2023年9月,赵永秋一纸诉状将锦州市古塔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民政局在办理保姆与养父结婚手续时存在瑕疵,进而判定两人的婚姻无效。

赵永秋在行政起诉状中表示,结婚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在为其登记结婚时,并未尽到注意义务。

其养父在申请结婚登记时和保姆二人年龄相差极其悬殊,并且老人健康状况极差,生活基本无法自理,从老人签字时的书写笔迹可看出,老人连笔都握不稳,无法履行相应的夫妻义务。

从行为能力的角度来说,老人此时可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甚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群体。婚姻登记部门在审查老人结婚登记申请时,若在没有儿女陪同的情况下,应要求其出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对老人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的诊断和评价,以便确定老人是否存在与对方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思。可是纵观在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的办理材料,里面并没有与此相关的任何内容。

赵永秋认为,保姆郑秀英与老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或涉嫌“骗婚”,“系借婚姻之名,行侵财之目的。民政部门登记审查程序存在明显瑕疵,并且严重违背人伦情理及公序良俗。”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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