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办条件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当原办理的该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补办材料
丢失补办材料:
1、提交当事人的户口薄原件;
2、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
3、提供原结婚纸质档案。
4、当事人双方两寸免冠红底合影照三张(规格为:6cm×4cm)。
5、原结婚证和现有的户口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到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损毁换领材料:
1、提交当事人的户口薄原件;
2、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
3、损毁的提供原结婚证;
4、当事人双方两寸免冠红底合影照三张(规格为:6cm×4cm)。
5、原结婚证和现有的户口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到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三、补办流程
申请人到指定区县民政局结婚登记受理点,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即可。
温馨提示:
1、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2、补领要收回原结婚证。
四、补办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到各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男女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的户口登记在哪个区,就在哪个区的民政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补办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天领取。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