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产假对非重庆户籍在渝工作的女职工适用,产假与女职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是否在重庆没有关系。
重庆产假国家规定
一、正常生育: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即:重庆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80天=178天。
二、难产产假:
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三、流产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四、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重庆男方护理假多少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