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12月31日。
参加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对5月1日后缴费的,自完清费用之日起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今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