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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工医保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 重庆职工医保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

2022-09-03城市文化

  1、报销比例:

  (1)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报销比例为100%;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检查检验项目费用报销比例为80%。

  (2)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80%。

  2、起付线: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80元(三级中医院为440元)。

  3、报销限额:

  (1)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及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人员:患有高血压或患有糖尿病的年报销限额为1400元/人·年,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2800元/人·年;

  (2)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患有高血压或患有糖尿病的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2000元/人·年。

  适用人群

  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两病”患者。

  诊断管理

  (一)诊断机构

  诊断机构扩大到我市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两病”诊断机构一并参照执行),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作为诊断医师。

  (二)诊断确定

  1、参保人在医疗机构申报或在就医过程中符合“两病”诊断标准的,可申请“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符合我市门诊特殊疾病准入标准的,也可按规定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由就诊医疗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其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及建立“两病”患者初始电子档案(新的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前需建立纸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医保“两病”管理平台。

  “两病”患者原则上不单独办理“两病”就医凭证,直接凭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医。对确需办理“两病”就医凭证的,也可由诊断机构为其办理“两病”就医凭证。

  2、已经享受我市职工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患者可自愿申请成为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

  3、未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但已经在卫生健康部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职工医保“两病”参保人可在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医疗机构申请成为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

  4、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与我市职工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实行互认,转换参保险种时无需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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