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长寿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区居住落户(指具有本区户籍且在本区实际居住)或在本区有稳定工作;
3、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如何界定有稳定工作?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稳定工作: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至申请之日止已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②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
如何界定无住房?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含配偶)在本区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申请城市低困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的,因离婚或出售房屋导致无房需满3年。
如何界定住房困难家庭?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指公租房配租面积按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保障。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区政府调整公布。
计算公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租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二、重庆长寿公租房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租房申请表;
②居民身份证明;
③在本区有稳定工作证明;
④婚姻状况材料;
⑤住房状况证明;
⑥同意公租房保障有关部门核实其申请信息的授权书;
⑦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材料。
注: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并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按照规定需要由相关单位出具的,相关单位应当出具,并对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集体申请公租房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①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申请人员名单、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申请人员无住房证明;
④申请人员同意公租房保障有关部门核实其申请信息的授权书;
⑤单位集体申请公租房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