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后,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继续租住公租房的,前3月租金上涨1.5倍,后3月租金上涨2倍,第7月强制搬离。
相关规定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公租房退租流程
1、主承租人需携带:①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和复印件一张;②身份证和复印件1张;③房屋合同,房管中心领取3张退房申请表。
备注:主承租人无法办理退房情况下,主承租人可委托共同承租人或者直系亲属办理,递交主承租人真实且加盖指印的委托书、身份证和复印件。
2、将室内清洁做干净,设施设备有损坏的需要恢复。
3、到水、电、气、讯、有线营业厅完善报停销户手续。
4、到物管办公室办理验房手续。
5、交还钥匙,防盗门钥匙必须是原装6把、信箱钥匙2把,如果钥匙不齐,请更换锁芯。
6、将3张解约通知单和水电气讯有线单据交到物管前台盖章即可。
注意事项:周末及节假日不办理验房退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