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取要件: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
4、设定抵押的还应提交预告登记证明(抵押)原件1份。
5、申请人系单位或本人不能到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涉及境外的应进行认证)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6、其它必要的相关资料原件1份。
注意事项: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的,由遗失方出具书面说明。
二、申请程序:
1、到就近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窗口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2、到预审窗口预审;
3、到受理窗口交件受理。
三、办理时限:
受理次日起2个工作日。
重庆不动产登记收费说明
1、不动产登记费按件定额收取。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个不动产权利事项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2、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视为一件。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3、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