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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低保家庭成员认定标准 重庆低保家庭成员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2-08-25城市文化

  一般情况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认定: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

  特殊情况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认定:

  1、未婚现役军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复员退役军人以及刑满释放、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人员回到家庭居住生活的,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3、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者身患重特大疾病长期卧床不起的人员,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重庆低保办理流程

  家庭成员携带申请材料申请(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交申请)——乡镇(街道)服务窗口审查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查——审查后公示——区县民政局审批(材料审查、随机抽查、集体审议、作出审批决定)——填发低保证,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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