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应届毕业生可以落户重庆。
1、市内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本市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户口可在学校学生集体户保留2年;2年后仍未就业的,应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出,可迁回原籍。
3、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未就业且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应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出,可迁回原籍。
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落户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备注:迁出人员在迁出地为户主(全户迁出的除外),拟选择将材料邮递到派出所或网上跨省通办的,请在申请书中明确原户新户主的姓名及其他户成员的关系。
2、《毕业证》
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居民身份证》
5、其中市外迁入的,还需《户口迁移证》
6、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住房手续
7、在租赁住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廉租房除外)
其他户口迁移:
1、购买成套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公务员,录用、聘(任)用、调动、安置、任命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水利建设等搬迁安置的本市户籍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在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地区另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