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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育保险不予报销的费用有哪些 重庆生育保险不予报销的费用

2022-08-22城市文化

  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职工医保(医保与生育合并,生育保险不单独缴费),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注:1、个人缴纳职工医保的人群不报销生育保险,只有随单位参保的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参与重庆城乡居民医保的人群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一部分。

  生育保险的简介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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