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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重庆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最新政策

2022-08-17城市文化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可领取2.5元-5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奖励;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如果是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针对此类家庭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国家为了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

  哪些人可以申请?

  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扶助标准

  按照通知,2022年7月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

  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

  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市户口;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申请时间、地点

  申请时间: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家庭本人年满49周岁)当年的1月15日前。

  申请地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个人为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申请(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报)。填写书面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

  (二)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页。

  (三)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新标准残疾证等。

  (四)死亡证明。

  (五)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

  (六)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

  (七)银行账号复印件。

  (八)其他相关证明。

  奖励扶助金发放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按年按人发放。每年5月-12月前,市级向国家确认当年目标人数、国家进行资金测算和资金申请(市、县两级同时做相同准备)、中央下达资金、市级下达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区县财政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将扶助金划拨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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