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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低保申请指南 重庆江津区低保标准

2022-08-09城市文化

  一、重庆江津区低保申请条件

  重庆市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有承包土地或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原农转城居民申请城市低保。

  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具体要求如下: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3、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4、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应当是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重庆江津区低保办理流程

  家庭成员携带申请材料申请(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交申请)——乡镇(街道)服务窗口审查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查——审查后公示——区县民政局审批(材料审查、随机抽查、集体审议、作出审批决定)——填发低保证,发放低保金。

  三、重庆江津区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每人每月636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515元;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8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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