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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养老保险待遇 重庆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

2022-08-08城市文化

  重庆养老保险分为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

  职工养老金

  一、养老金计算:

  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每个组成部分都会对养老金产生影响。

  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职工退休时,当年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即两个数之和的一半)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发给1%。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

  基础养老金=(A+A×Q)÷2×M×1%

  A~退休当年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M~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Q~个人平均缴费指数(由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月缴费基数与对应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其中2019年起使用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K÷L

  K~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

  L~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二、死亡待遇

  1、参保人员在未领取养老金前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以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标准:2000元。

  抚恤金标准:以参保人员死亡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15个月。

  同时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以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

  丧葬费标准:2000元。

  一次性救济金标准: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发15个月。若个人账户储存额有余额的,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居民养老金

  一、养老金计算:

  每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增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达龄时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

  基础养老金的现行标准为125元/月。今后根据全国基础养老金标准、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加法基础养老金分3种情况:

  1、按年龄增发

  年满65周岁的领待人员从年满之月起每月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领待人员,从年满之月起每月再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201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5周岁的领待人员从2020年1月起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已年满70周岁的人员仍按原高龄补贴标准执行。

  2、按缴费年限增发

  对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补缴年限不计算增发基础养老金的年限。

  3、持有独生子女证增发

  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发10元基础养老金。

  二、居民养老丧葬补助

  若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全额退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并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参保人员死亡前每缴费一年发给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

  若参保人员在领待期间死亡,全额退还其个人账户余额,并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以其死亡时本人上月基本养老金乘以12个月。

  2022重庆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重庆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正式出炉: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庆市调整办法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制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为:

  一、调整范围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属于重庆市2022年调整范围。

  (一)企业退休人员。

  1、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2、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3、按照《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等有关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超龄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三)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等不执行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调整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定额调整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即符合调整范围的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中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

  2、退休人员以本人2021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0.45%。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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