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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2022-08-08城市文化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是指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开始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施个人缴费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

  因每个人的工作经历不同,参保人的视同缴费年限需在其办理退休时,到参保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和同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依据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审核审批确认。

  政策规定,下列人员的缴费年限按以下办法确定:

  1、国有企业(含改制后的企业)原固定职工,从1992年7月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起,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992年7月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国有企业原劳动合同制工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实际缴费年限,其在企业工作前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实际缴费年限,其在企业工作前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

  3、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职工,从市或区(市)县政府实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月起,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此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从市或区(市)县政府实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月起,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此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4、非公有制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5、个体参保人员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6、转业、退役军人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原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7、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编制内职工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已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已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8、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但同一自然年度内其累计缴费月数不超过12个月。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但同一自然年度内其累计缴费月数不超过12个月。

  9、职工、个体参保人员服刑或劳教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视同缴费年限。

  10、企业职工被开除、除名的,开除、除名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开除、除名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怎样审核个人工作经历是否完整?

  主要依据人事档案。根据[201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四)项之规定,退休核准工作要以职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并提供档案记载、其他佐证材料及相关公示、备案等材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合理性对核准内容作出认定。对此,《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因此,人保局在审核养老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限时,主要以退休职工的原始档案记载为依据,若1992年以前的档案材料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合理性,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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