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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购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重庆购房公积金提取资料

2022-08-05城市文化

  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资料

  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全款购房提取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并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

  2、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住房的,且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属于外地户籍的,全款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以及省会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增值税发票。

  3、购买我市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二手房的,且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属于外地户籍的,全款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以及省会城市二手房,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发票。

  5、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房改房的,且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属于外地户籍的,全款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以及省会城市房改房,须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6、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拆迁安置房的,且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属于外地户籍的,全款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以及省会城市拆迁安置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材料代替。

  7、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拍卖房的,且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属于外地户籍的,全款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以及省会城市拍卖房的,须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8、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保障性住房的,且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属于外地户籍的,全款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以及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的,须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首次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资料

  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并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

  ①《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②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

  目前支持数据协查的贷款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重庆银行。

  ③以后各次提取时须提供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

  (2)无法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

  ①《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②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③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也可使用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加盖开发商财务专用章的首付款收据。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2、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住房的,且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属于外地户籍的,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以及省会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提取须提供: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提取资料

  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并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购买我市二手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②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

  目前支持数据协查的贷款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重庆银行。

  ③以后各次提取时须提供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

  (2)无法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②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也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③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3)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2、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二手房的,且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属于外地户籍的,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以及省会城市二手房,首次提取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增值税发票。

  (4)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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