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19年1月1日起,失业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即1680元/月)。
2、巫溪县、城口县、酉阳县、彭水县等4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最低工资最高档的80%调整为90%(即1890元/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具体划分为:
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二年的为三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如何申领失业金?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本人凭以下资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就业局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手续。记得带上身份证及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
注:企业已经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至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的,个人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可不再提供解除劳动合同。
小提示
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失业人员名单、档案,拒不提供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费基数的资料的,造成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的,由单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