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内流动
首先,在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停保。(带身份证与社保卡)
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办理;
无用人单位的,由本人办理。
然后,到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接续参保。
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办理;
无用人单位的,由本人办理。
二、跨省流动
首先,在转出地社保局申请开具《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带身份证与社保卡)
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办理;
无用人单位的,由本人办理。
然后,向转入地社保局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书面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办理
无用人单位的,由本人办理
1.转入地社保局受理审核转移接续申请;
2.转入地社保局对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局发出《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转出地社保局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及资金划拨手续;
4.转入地社保局在收到有关资料及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