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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堂,为清代贡院应试之堂。同治年间(1862-1874),陕甘总督左宗棠上书清廷,请求在兰州设立贡院,获准。光绪元年(1875年)贡院落成,当时地盘纵140丈,横90丈,号称可容纳考生4000名,左宗棠题写匾额“至公堂”。 致公堂在兰州市翠英门路,现占地47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体建筑至公堂、衡鉴堂和观成堂3座大殿保存基本完好,另有回廊、厢房等。
交通路线:可驾车前往。